1月10日上午,我校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专项资金推进会。校长刘同德、副校长赵海兴、许存宁及各项目归口单位负责人和2016、2017各专项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校长许存宁主持。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魏金环传达了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存量资金的通知》文件内容,通报了学校2016、2017年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结余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许存宁副校长传达了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关于对青海师范大学2012-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报告》文件内容,对做好2016、2017年我校财政专项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科学立项;二是要论证充分;三是项目计划和采购计划要匹配;四是要认真询价,减少结余;五是要加强追踪,按照供货清单,供货后抓紧时间验收,尽快支付。
赵海兴副校长强调,项目归口负责人和专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省上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合理列出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预算额度和计划执行,要推进项目尽快实施。他要求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
刘同德校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项目归口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一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细、做实、做好,对专项资金做到“花好钱、花对钱”;二是要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对项目申报前期做好充分论证;四是要将项目绩效指标考核纳入年终考核;五是要加快项目资金支出,由财务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周报告制度;六是借鉴新校区搬迁中积累的推进经验,做到全程跟踪,过程控制。
会后,发展规划处收取了《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推进表》,该表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余资金执行计划及项目完成时间承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