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校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充分掌握学校“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与发展态势,推动规划指标任务不断优化,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青海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含五个专项子规划和各学院重点任务目标书)主要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总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检自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2日)
1.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基教处和基建处对五个专项子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2)
2.各职能部门填报《青海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3.各学院对本院重点任务目标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2)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22日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办公楼南二楼216室)。
(二)第二阶段:走访调研阶段(10月16日-10月28日)
结合工作安排,发展规划处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听取各单位在“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30日-11月20日)
1.各学院、各部门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完善目标体系,落实责任,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发展规划处结合走访调研实际,形成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报告。学校将适时召开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总结会,通报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针对中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查摆问题要实,分析问题要透,策略方法要细,切实保证“十四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1)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规划文本,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客观总结,确保检查评估结果全面、准确、真实。检查涉及的数据与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 年9月30日。
3.集中全校智慧,有效梳理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十四五”规划中期修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4.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处。
附件:
1.联系人回执单
2.中期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3.青海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青海师范大学
2023年10月9日